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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云商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购置四台双视角安检机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09

天津云商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购置四台双视角安检机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云商就“购置四台双视角安检机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优质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投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天津云商购置四台双视角安检机项目

(二)招标单位:天津云商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概况:本次项目招标产品用于天津云商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航空货邮安检使用,计划进行招标比价谈判后签署合作协议。

(五)标的信息

采购4台货物双视角安检机,供天津云商货站使用,当前需求机型数量为100*100机型2台,150*180机型1,180*180机型1台。技术参数要求需符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手册》《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管理规定》《民用航空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日常测试工作手册》等文件中的要求。

注:本次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需求数量以采购订单为准,各应标方及最终中标方不得以实际订单数量与招标预估数量不符为由取消、变更相应投标或合同条款,以及不得更改报价,否则视为违约,并纳入海航航空集团不良供应商名单。

(六)报价要求

指定地点的交货价(天津),包括提供货物所需的产品、包装材料、装卸/运输、安装、保险及提供的各种服务、税费、增值税、利润、打样、搬货上架等一切为投标和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

(七)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标书准备与递交等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全部费用由投标人负担,全部投标文件、资料、图纸及其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部分费用要求说明如下:

1.标书费:本项目需缴纳标书费500元,供应商自收到审核通过通知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前,供应商将标书费汇到天津云商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转账时务必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及用途”,备注必须填写,否则财务无法查询,影响投标。标书费概不退还。

2.投标保证金:通过对报名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方可参与投标,需在截标之前缴纳投标保证金4.325万元人民币,必须公对公账户转账。招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供应商出现中标后无法履约的情况,招标方将直接扣除投标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方可签署协议合同并生效,履约保证金将依据不低于最终中标金额的1%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如履约异常,则按相关履约条款予以扣除。

4.缴纳信息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八)付款方式

此项目设置多种付款方式,供应商可选择自身可接受的付款方式进行应答和报价。如投标人对下述各付款方式无法满足,请在报名时对自身可接受的付款方式进行单独说明。

1.分批付款:

1)首付款:买方发出采购订单且收到卖方开立的20%合同总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预付款。

2)验收付款:双视角安检机交付至买方(签署合同)并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对卖方提交的采购订单、送货单、物流回执单等相关单据及剩余8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审核无异议的,应于产品验收合格并经调试无误(双视角安检机正常运行工作)后及收到发票之日起90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70%的货款;经审核有异议的,应于收到采购订单及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部分向卖方书面提出,该部分款项需待双方核实无异议后按以上时限支付。

3)质保金:合同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该质保金为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提供基本保障。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质保期内相应的质保义务,产品验收合格并经调试无误(双视角安检机正常运行工作)之日起满三年后,由卖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买方书面确认并填写验收单据后,买方90天内将质保金一次性全额无息支付卖方;如违反质保或售后服务承诺,则相应扣除。

2.其他可选付款方式:

1)以租代购:买方以长租的方式租赁双视角安检机,按月逐月支付租金,待租期年限到期后,由买方选择续租或退租等方式。

2)融资性租赁: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供货商)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承租期满,货物所有权归属于承租人。

3)分期付款:采购合同签订后,买方先交付部分货款作为订金给卖方,其余货款在双视角安检机交付后,有买方分期支付给卖方。拟供设备投标价格相差不大的情况下,招标方优先采纳可接受更长分期付款方式。

(九)发票要求

中标供应商须按照买方要求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

二、招投标形式

(一)招标形式

有意向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提交企业资质,经招标方审核通过后,招标方凭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缴费凭证向供应商定向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无须投标供应商现场购置标书。

(二)招标材料递交方式

本次投标方式为线下纸质密封投标,标价单独密封投标,投标方仅有一次投标机会。

(三)截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准。

(四)评标方法

1.本次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评标小组成员将分别对竞方“技术”“商务”两阶段需求的答复等进行审查。技术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资质和经营状况、相关条款应答情况等是否满足招标要求,在任一阶段经项目小组确认,存在报价方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将取消其最终商务(价格)资格。

2.招标方对招募公告有最终解释权,经项目组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前提下,有权针对评标方案个别条款进行偏离。

三、资格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并提供最新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登记状态应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公司/法人主体或其控股母公司注册时间距项目报名之日应不少于5年(含);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招标产品相关内容。

(二)投标供应商可为产品制造人或经销商,但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生产或销售投标产品所需的一切合法资质,若制造人参与投标,则不允许其经销商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经销商参与投标必须取得制造人(或其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的)针对该项目唯一授权;若制造人参与投标,则制造人名称需与其投标型号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的申请人名称一致。

(三)投标供应商投标型号的双视角安检机须符合国家标准GB15208-2018《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手册》《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管理规定》《民用航空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日常测试工作手册》等文件中的要求。要求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认证,并取得《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能够按民航标准进行验收取得《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验收报告》。(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和能够按民航标准进行验收取得《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验收报告》的承诺)。

(四)具有国内民航与本项目的双视角安检机相同或类似的业绩合作项目经验优先,以提供的合作案例证明材料为准。(如:投标供应商须至少具备120221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若合同双方签字日期不同,以合同双方最后签字的日期为准)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30万元(含)以上且合同标的与本项目的双视角安检机相同或类似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及该合同下产生的费用银行汇款凭证或结算发票复印件,银行汇款凭证或结算发票金额总和须在人民币130万元(含)以上,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页,若合同未能体现项目特征,须额外提供合同采购方盖章的说明,否则不予认可)。

(五)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

(六)投标供应商近5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投标供应商自202211日起到中标公告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被列入海航航空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招标,被列入海航航空集团“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招标。

(八)投标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具备全国范围内售后服务能力。

(十一)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十二)投标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十三)招标方认为的其他禁止事项。

四、报名要求

(一)资质材料要求:

1.提供最新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法人)扫描件,经营范围应包含投标项目相关内容,如有质量/环境体系认证证书、特种行业许可证等一并附上。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①行政处罚信息、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④近三年内企业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格式版本,由投标方自行书面拟定声明)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法人直接参与,无需提供)

5.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

6.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7.承诺书

8.近3年同类物资的业绩及证明材料(含1份重要客户合同及其对应的发票)。

9.拟供机型相对应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投标产品具有处于有效期的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10.所供设备详细的功能介绍及技术参数指标。

11.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新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12.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原件备查)。一个生产厂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唯一授权),生产厂家如委托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生产厂家不得再参与投标;

13.能够按民航标准进行验收取得《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验收报告》的承诺书。

14.投标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

15.投标人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投标行为。

16.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7.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进行转包、分包。

19.提供本企业安检设备维保人员相关资质证件。

说明:招标方有权对报名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本次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10151700前,超过截止时间或报名资料不全者视为放弃。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方式为线下纸质密封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邮寄至以下地址:天津市东丽区空港货运路空港国际物流区第3大街8号天津云商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李鸿收,联系电话18322299537

招标方对邮件遗失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3.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鸿

联系电话:18322299537

电子邮箱:li_h5@hnair.com

4.公告查询

http://www.chinabidding.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s://www.hnacargo.com(海航货运官网)

https://espb2b.hnair.com(航空集团采购平台)

本项目询价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的单位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当事单位或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监督部门合规举报渠道

如贵公司认为采购组织单位在本次采购过程中有任何违规舞弊行为,可向我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一)货运公司举报渠道

投诉电话:13439602179

投诉信箱:hhhysjjc@hnair.com

信函寄送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货运北路3号海航营运基地,货运公司审计监督中心,邮编:101300

(二)方大集团举报渠道

举报邮箱:fdjtjb@hexiefangda.com

举报电话:18612291217

(三)航空集团举报渠道

举报邮箱:hkjtsjjcb@hnaaviation.com

举报电话:18689912309

信函寄送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24楼,航空集团审计监察部,邮编:570203

微信及公众号:风清海航